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可以作为处理。
这也就是说,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父母名义买房,房产证登记的是父母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父母的,这个时候,夫妻双方就不能在离婚时请求分割以父母名义买的房产。
以父母名义买房,说起来还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因为搞不好这房子最后到底是谁的。但是,也不是说,夫妻实际出了钱,房产证上写着父母的名字,房子就不是自己的或夫妻共同财产了,关键是在以父母名义买房的时候,是否和父母一方签订了相关产权归属的协议,并进行了公证。
当然,现实中,也有以父母名义买房,然后父母以过户,赠与等方式把房产所有权转移动夫妻名下,从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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