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司运营终止时,需注销股东资格的相关步骤如下所述:
(1)首先,您需要依照公允价格向所在公司提出股权回购的要求。
(2)如若在股东会会议决定通过之日起第六十个自然日开始计算的六十天内,您和公司无法就股权收购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那么您可以在前述日期开始计算的九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以获取对该项股权收购行为的合法裁决。
(3)接下来,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地进行对股权收购问题的考察和裁定。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您已被公司赋予了解除股东身份的权利:
(1)倘若您所在的公司接连五年未为您这种类型的股东派发任何利润分配,同时您需要注意的是,这五年间公司确实保持了持续盈利,且符合法律对利润分配条件设定的要求;
(2)当公司发生了类似合并、分立或主要资产转让这样的重大变动时;
以及
(3)当您所在的公司的经营期限已经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理由得到满足,并且在股东会会议上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得公司得以继续存在下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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