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利人法人或自然人通过各种方式合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其作用是在经过房地产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才算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否则,取得的产权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初始产权证是什么?
初始产权证是一手房产权登记,意思是第一个买这个房产的人。房地产产权初始登记是指未经登记机关确认的房地产权,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附件的所有权的登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
二、转让房产登记的作用有什么
房地产转让作用是指通过交易、交换和赠与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让自然人、法人和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
房地产转让必须登记才能生效,登记是房地产宣传的方式,只有宣传才能产生物权变更。若不登记,房屋转让无效,但房地产转让合同仍有效,但合同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当事人应当签订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除房地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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