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诉讼时间是一年还是三年
时间:2023-06-05 14:05:13 3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

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胜诉权,但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丧失,还有权行使。也就是说,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但如果义务人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答辩,并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败诉。

设立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权利上的“睡眠者”,避免因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过长,情势发生较大变化,法院难于审理;也防止因时日过于久远,义务人举证困难,从而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三、交通事故人伤民事诉讼程序

(一)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二)立案审查

1、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1)不符合立案条件;

(2)裁定不予受理;

(3)裁定驳回起诉。

2、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受理后

A.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B.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C.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2)排期开庭

A.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B.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三)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等;

(4)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5)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6)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四)达成调解协议

(1)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2)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3)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4)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五)上诉

(1)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2)二审审理

A.维持原判

B.改判

(3)发回重审

(4)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六)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

(2)上诉的裁定: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3)上诉的判决:

A.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B.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C.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D.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E.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F.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G.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H.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I.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J.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K.维持原判

L.改判——发回重审

(8)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七)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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