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债务人之间属于连带关系的,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一、什么是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有什么异同
1、按份债务是指两个以上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分别享有和承担债务。连带债务是指两个以上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者承担连带债务;
2、同一点是,一方当事人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3、区别: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均属于按份债;按份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发生;
2、按份债务的主体只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对于连带债务,每个债务人都有清偿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
3、按份债标的为可分,连带债标的为整体,不可分;
4、对于某一债权人或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对其他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影响并不差;但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一人或多人履行全部付款而消除,其他债务人不再对债权人承担义务。
二、抵押担保有连带责任吗
抵押担保有连带责任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三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全文9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