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公司由于自身发展,公司可能需要裁员,其实是提前与公司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就需要对员工做出相应的赔偿。
请问公司裁员赔偿标准
公司裁减员工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则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长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视为一年。工作时长不满六个月的,则员工只能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且,当员工的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时,公司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支付。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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