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一辆大型运输车从铜川出发,经包茂高速,到达陕西省高速公路陕蒙界收费站后竟缴纳了122690元过路费。(12月11日华商报)
1辆货车,近100个轮胎,重243.7吨,12万多元过路费,这些数据让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巨无霸交钱,交通执法部门获利,执法经济的威力居然一至如斯!
严重超载的大型运输车,对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安全及道路安全畅通带来的危害与隐患不言而喻。早在2004年,交通、公安等中央七部委就联合发布《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可是,在现实的超载执法语境中,往往是只罚不卸:罚款落实到位了,卸载却有意无意地被省略了。
孔子曰:不教而诛谓为虐。对于车辆超载,一律一罚了之却不对司机进宣传教育,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此举变相纵容、放任甚至鼓励了超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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