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注销企业公章签署拆迁协议是不合法的。企业注销是指公司注销,公司宣布破产,被其他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没有到期,或者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况下,公司需要向注册机构申请注销,中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同时,公司注销后,公司印鉴也应回收,销毁。因此,公司注销后,公司法人消失,公司也不存在。此时,用这个注销企业的印鉴签订撤销协议当然没有法律效力。
公章如何销毁
公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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