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订立遗嘱的相关法律问题,厦门中院民一庭庭长有如下解释。
庭长解析,遗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在生前处分其个人财产,在死亡后始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赋予自然人订立遗嘱安排继承事宜的自由,同时为了防止遗嘱制度被恶意利用、非法滥用,也规定了遗嘱的形式和有效要件。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遗嘱应当具体、明确、清晰、便于执行,防止发生纠纷。要订立有效遗嘱,可以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录音遗嘱订立流程
录音遗嘱订立流程:录音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制作,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遗嘱人在录制完遗嘱后,应将记载遗嘱的磁带封存,遗嘱人、见证人应当在封存好的录音遗嘱的封口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录音遗嘱生效要件:
1.遗嘱人必须亲自制作并描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邀请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时间;
5.录音完成后,应密封保存,并由遗嘱人、见证人在封面上签字,注明时间。由遗嘱人或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时,见证人和继承人到场并检查封面的完整性。
全文5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