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监事人承担检查公司财务的责任;
2、监督董事、高管履职;
3、维护公司利益;
4、提议召开股东会议,监事负有勤勉和忠实义务;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监事的其他职责。
一、监事的产生方式如下:
1、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一般是由股东会进行选任,其办法是与董事相同的,有限公司的监事主要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而来;
2、股份公司的监事则是由股东大会选举而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了股东代表以及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是不可以低于三分之一的,具体的比例需要由公司章程来规定。
二、监事的任期如下:
1、监事任期的时间是,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总之,监事首先负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在守法和遵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监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是对公司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对单个或者部分股东所承担的义务。监事作为公司财产的监督管理者,应当为公司的利益,而不是为单个或者部分股东的利益,经营管理公司财产,监督公司财产的运营,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的经济利益。
监事任职资格
除符合以上“监事或者监事会构成”中所述的要求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当然是有的。监事在公司中是有责任和义务的,如果公司因为监事的失职发生了对外纠纷,监事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担任监事也是有条件的,只有满足条件才有资格任职,一般情况下不建议做公司的挂名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五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六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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