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事的法律责任: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3、当董事、高管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且必要时对其提起诉讼。
4、提议临时召开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人员组成是怎样的
为确保树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忠于职守的形象,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要遵循自己的行为规范。
监事会由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监事会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派出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
监事会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专职监事由司(局)、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
国有企业监事会一般指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并报国务院决定。国有企业监事会是由国务院派出,最终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状况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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