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
民事权利客体的范围如下:
1.民事权利客体是物。物权是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物权关系的客体是各种物,但以有体物为限,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种。
2.民事权利客体是行为。相对于物权而言,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一定给付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体现在财产利益上,所以债务人的作为与不作为是债权的客体。
3.民事权利客体是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民事权利以利益为基础,对客体进行间接支配或者直接支配。
4.民事权利的客体是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与人身不可分离的非物质利益。
二、民事权利的特征
民事权利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平等性。每个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职业、地位等,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
2.连续性。公民的民事权利从其出生至其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从其成立至其消灭,自始至终都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
3.真实性。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强大的物质基础,使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得以保障。民事权利依不同的标准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绝对权和相对权,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和抗辩权,主权利和从权利等等。
三、民事权利包括哪四项
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以下四项内容:
1.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
2.形成权,指权利主体仅凭自己的行为,即可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3.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4.抗辩权,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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