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面检是伤残鉴定吗
若员工因公受伤并在经过适当的医疗救治后身体状况逐渐稳定但留下残疾或对其劳动能力产生了不利影响,此时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请务必按照规定流程提交完备且详实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文件。在此基础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进行进一步审查和评估,并可能适时通知您前往机构进行面检以便更精确地确定劳动能力等级。当然,最终的判定结果仍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决定,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鉴定书下来后我该做什么
在您收到了工伤鉴定书之后,我们建议您首先仔细审查这份报告所提供的鉴定结果。这其中尤其要注意确认伤残等级以及劳动能力受到的实际影响。对于任何与鉴定结论存在争议或者持有疑虑的地方,您都有权在收到结果的第15个自然日之内向上一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在接下来的过程中,请务必详细研读工伤鉴定书的相关条款,这样便能为您精确地计算出应当得到赔偿的各类费用项目,例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补偿、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交通费及住宿费等等。除此之外,按照规定,您还有权获得一次性的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针对您所在的用人单位而言,假若其依法参与了工伤保险体系,那么所有的赔偿资金将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在这样的情况下,您大可直接携带工伤认定书和鉴定结果找用人单位进行赔偿要求的落实。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参加到工伤保险体系当中,那么其就必须承担起全部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或许有必要和雇主就补偿事宜进行商讨以达成协议,倘若双方未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您也可以尝试使用其他途径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
值得关注的是,若在与用人单位商谈未果的情况下,您可依据个人情况选择进行劳动仲裁或是诉讼等途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若您对仲裁裁决结果或者初审法院判决结果不满意,您依然享有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最后,假如用人单位明知故犯,拒绝理赔,您完全有权力向管辖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一旦法院做出合法支持您的决定,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支付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在员工由于公务原因遭受伤害并且恢复至稳定状态之后,倘若遗留了身体残疾或者对其工作能力产生了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按照程序开展劳动能力鉴定。为此,敬请您按照要求提供完整且详细的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会对此进行严谨的审查和评估,并有可能安排面谈检查以确定最终的伤残等级。而最终的裁定结果则会由该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具有不可争议的权威性。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