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车辆购置税法的明确规定,买家在购买自用车时所需缴纳的购置税额,乃是以其实际支付给销售商的全部购车款项(包括增值税税款)作为计算基数,而非仅凭裸车价格来浮动。
对于需要进口的自用车,其计税价格主要由完税后的关税与消费税构成,同样不包含增值税等额外税收项目。
至于买家自产的自用车,其计税价格则是参照同型号的已纳税车辆售价来确定其相应的缴税标准,依然不计入增值税等相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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