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执行这个案子需要付费吗?如果案件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他们需要支付申请费,这是由涉案财产的价值决定的。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的,应当缴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调解书,公证机构根据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二)申请保护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传票;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确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调整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请求登记和船舶优先权传票;(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第十四条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缴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仲裁机构的裁定、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外国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没有执行金额或者执行价格的,每件支付50元以上500元以下。
2。执行金额或者价款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款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支付1.5%;执行金额或者价款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支付1%;执行金额或者价款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支付0.5%;执行金额或者价款超过1000万元的,支付0.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标准缴纳申请费,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2)申请保全的,按照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支付30元;财产数额超过1000元的10万元以下的,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按0.5%缴纳。但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所缴纳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三分之一支付。(4)依法申请公示的,每件100元。(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每件支付人民币400元。(6)破产案件按破产财产总额计算,财产案件受理费减半,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7)海事案件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支付1000元至10000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每件支付1000元至5000元;
3。船舶优先权通知书的申请,每件支付1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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