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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费用需要申请人垫付吗

2020-08-01 296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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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执行费用不一定需要申请人垫付,看具体案件事实,有的是直接需要申请人承担的,有的是被申请人承担,也可以双方协商。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四)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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