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二胎准生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2、《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当事人情况调查表》。
3、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现役军人无须提供;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4、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
5、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交离婚材料)。
6、夫妻双方存档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外省市户籍的,须提供外省市户籍地出具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三级婚育情况证明)。
7、女方为军人的,须提供女方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女方婚育情况证明。
8、第二个子女已经出生的,须提交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9、依法收养过子女的,需要提交西城区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诊断证明。
10、一孩病残的,需要提交西城区病残儿医学专家鉴定组开具的《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准备好以上的材料,才能去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办理二胎准生证。
二、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1、向男方或女方户籍地的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规定材料。
2、提交齐全资料后,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要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3、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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