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劳务派遣公益化
时间:2023-06-10 09:00:59 4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国内各地区间的劳务派遣是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而兴起的用工形式,且已显示出对促进就业、调节劳动力供求的重要作用。但在其发展过程中问题也日益突显出来,从而引发了理论界的争论,一些人甚至主张取缔劳务派遣制度。本人认为,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但有必要在劳务派遣制度本身中寻找出现问题的根源,并从根本上改变劳务派遣机构的性质,实行劳务派遣公益化,这才是彻底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劳务派遣制度中存在三个主体: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工。从法律意义上讲,他们地位均等,但在现实中,劳务派遣工处于相对弱势。我国劳务派遣出现的很多问题,往往表现为对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大量派遣工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劳动报酬偏低,劳动强度大;在劳动争议中,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相互推诿,派遣工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很多劳务派遣机构不为派遣工上(或少上)各种社会保险,侵害派遣工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等等。部分劳务派遣工权益遭受到侵害,产生于劳务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许多劳务派遣机构高比例从派遣工工资中提取管理费,甚至克扣派遣工工资;个别劳务派遣机构与个人勾结,从事多层劳动力派遣或转让劳动力,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不稳定;追求利益而逃避对劳务派遣工的各种责任;部分用人单位利用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监管缺失,侵害劳动者权益。

劳务派遣机构违规行为的出现和监管功能的缺失,本质上是劳务派遣机构追求经济利益所致。市场经济主体本质上都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这种目标的驱使下,用人单位会选择创造价值更多、成本更低的劳动者,相应的决定了营利性的劳务派遣机构只能选择或优先派遣创造能力强、成本低的劳动者到用人单位。现实中很多劳务派遣机构事实上是从事职业介绍工作,根本无法履行或无力承担更多的责任。可见,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营利性劳务派遣机构存在天然的缺陷。要彻底解决好劳务派遣问题,不能只是劳务派遣法律健全和政府外部监管,关键是要改变这一经济链条中劳务派遣机构的营利性质。这就要求对目前各种社会组织兴办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整合或清理,明确劳务派遣机构的地位,除极少量确有信誉、资质和实力的劳务派遣企业外,劳务派遣机构均应由政府组织,变为面向社会的公益性事业。

建立以政府为主的公益化的劳务派遣制度,首先意味着目前由政府监管、市场组织的劳务派遣工作,改由政府组织,面向社会,政府出资,公益服务,非营利性运作。劳务派遣公益化,是克服现有劳务派遣制度问题的出路,其对促进就业的重要意义有如下几方面:

——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有营利性劳务派遣机构利润的取得,是以减少劳动者收入为其运行的经济基础的。劳务派遣机构的这种营利性,决定了其在与用人单位和派遣工之间仅是一个中介者,无法充当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色。政府组织劳务派遣,可以使劳动力市场上复杂的劳动关系简单化,同时公益性的劳务派遣机构,可以代表弱势群体利益,并对用人单位的经济行为有所约束和监督,当出现纠纷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直接通过政府有关部门裁决,简化劳动纠纷处理程序。此外,劳务派遣机构由营利性变为公益性,还可以避免其市场化运行对劳动者收入进行扣除。

——有利于整合现有劳动就业组织和机构。对现有的就业组织机构进行整合,除了对市场化运行的职业中介组织进行规范外,完全可以在政府统一组织下,以劳务派遣形式实现统一管理和运行。这样既可减少劳务派遣机构重复设立的问题,还可减少国家财力物力资源的严重浪费。

——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政府建立统一的公益性的劳务派遣机构,便于对当地流动劳动力加强管理,对进入劳务派遣机构的劳动者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服务,有利于促进当地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规范发展。同时,在跨地区就业政策的统一中更容易形成一致,促进各地劳动力市场的连通,最终推动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

——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劳务派遣公益化,可以对行业、部门以及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的行为进行约束,保障在职职工利益;可以与派遣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保证劳动者职业生涯的连续性,也能使登记的劳动者有心理稳定感;同时,公益性的劳务派遣机构,与当地社会保障部门之间可以建立直接的联系,可以保证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由此,对劳动关系的稳定以及社会和谐发展有极大的意义。

劳务派遣公益化的基本设想是:在机构设置上,可以各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基础,特别设立劳务派遣机构,专门负责公益性劳务派遣

工作;劳务派遣工作可与人才交流中心、劳务市场并行,当然其功能更多,责任更大。如应增加劳动条件监察机构、劳动纠纷调解机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尤其是要设立工会,作为派遣职工权益的捍卫机构。公益性劳务派遣机构的运营经费,在过渡期可把过去对市场组织的财政扶持资金转移过来(政府本就不应对营利性的

市场组织进行资金扶持),集中使用;在运转正常后,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当地财政应给予一定比例拨款。同时,公益性劳务派遣机构可向用人单位收取适当的派遣费或管理费,由物价部门审核,执行统一收费标准,但以不降低劳动者收入为前提。需要劳务派遣的岗位,由各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由当地劳务派遣机构审核认定,凡符合条件的,由劳务派遣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岗位信息,招聘员工,或从已建立劳动合同的职工中派遣,并监督用人单位与派遣工签订用工合同。公益性劳务派遣的对象,即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劳务派遣机构报名登记。劳务派遣机构根据各类岗位要求,对预安置对象进行岗前技能培训。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并负责劳动管理。劳务派遣机构负责非生产性的管理包括保管人事档案、发放工资、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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