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若对房地产商提出异议,应首先寻求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住建委”或者“居委会”)的协助。该组织在职能上设有专门的管理部门(通常为“开发办公室”)以监督及规范地产开发商的合法合规操作。针对购房过程中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等相关争议事宜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或对开发商所提供的服务感到不满的情况,消费者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起申诉,启动深层次的调查与处理,甚至可直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可能影响到房屋结构安全稳定性的核心问题,购房者还可选择直接委托由国家依法指定并颁发有统一证书的结构安全鉴定单位,来对所购房产进行专业鉴定,所出具的权威性鉴定报告将被视为民事诉讼中重要的法律依据与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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