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具备以下要件,即可认定为强迫交易罪:
1、客体要件: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有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还有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客观方面:强迫交易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强迫交易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强迫交易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什么概念
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的行为对象法条中所称的“他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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