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的认定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和商品交易市场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1.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
2.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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