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婚可以在内地办理吗
时间:2023-04-01 14:20:49 1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香港离婚可以在内地办理吗

双方一起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香港居民需出示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两位的离婚协议。

相关的法律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香港老公离婚要怎么处理

无论呈请人在那里结婚,只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请离婚:

1、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为住所地;

2、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居住在香港;

3、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与香港有重大的联系,例如在香港工作。

离婚程序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它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整个离婚程序,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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