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进入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有以下情况时会换仓:
1、新入狱的先在“过渡仓”羁押,让犯罪嫌疑人在此仓先熟悉监规和环境,一般在2周后换仓,因此“过渡仓”除号头外,其他犯罪嫌疑人在过渡期满后都要换出至固定的羁押牢号内。
2、若发现同一仓号内犯罪嫌疑人之涉案案情是关联的,其中必定有人要换仓,以防串供。
3、若发现同一仓号的羁押人互相斗殴且情节不严重时,为防止再度发生,其中关联人也会仓。
4、仓号内的羁押人严重违反“监规”,会被严管,换至禁闭类的牢仓。
5、为便于查余案、漏案,犯罪嫌疑人会被换到熟悉案情的管教干部所管辖的仓号。
6、犯罪嫌疑人有检举他人犯罪行为,为保护检举人,会换仓。
7、犯罪嫌疑人因患传染病、性病,会换仓。
8、管教干部认为需换仓时,可换仓。
9、侦查、检察办案人员认为换仓有利案件侦破时,会换仓。
看守所批捕后多久判刑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2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6个月左右。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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