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查清遗产的实际价值。
2、继承人偿还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为强制偿还,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为自愿原则。
一、遗产继承前是否要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继承人在接受继承时,应当先依法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能不能继承
债务不能继承。但债务人有遗产的,遗产应当优先偿还债务。遗产已经继承的,继承人应当以继承的遗产清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责任。
三、继承人的债务还要继承人承担吗
继承人要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继承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1163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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