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提取可以提取几次
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青岛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办理一次转账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内需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
2、经公积金审核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房租费用。
3、购房。如果你是因为要购房而需要提取公积金的话,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用来还房贷,也可以每个季度全额提取一次,一年最多可以提取四次。不过需要注意,累计提取的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的住房支出。如果打算一次性付款购房,那么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
4、租房。如果你是因为要租房而需要提取公积金的话,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且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房租费用。一般是在每年的3、4月支取。
5、大修房屋。如果你是因为装修房屋而需要提取公积金的话,一般是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不过也有的城市是可以半年提取一次。
二、公积金封存条件
1、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4、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5、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6、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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