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应提供哪些凭证资料?
【解答】
生产企业在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的法定凭证(采用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二的地区为收齐已办理预免、预抵同一所属月份的凭证)后,按月提供以下资料,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报手续。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及电子数据;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其中内附以下凭证: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③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④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⑤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内附《进口货物发票》(复印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并按明细申报表序号装订成册;
(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内附《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及复印件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6)《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及电子数据,内附《进料加工结案通知书》;
(7)《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数据;
(8)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退免税申报资料。
上述各种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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