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有何关系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与劳动诉讼时效关系是劳动仲裁是提前劳动诉讼的前置条件,因此诉讼时效是包含于仲裁时效的。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关系是: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仲裁前置的诉讼案件,究竟应适用哪个法定期间?我国仲裁法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没有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因此,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关系表现在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是有联系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寓于仲裁时效之中。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从中止仲裁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据所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是为一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申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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