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员工的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评估费和销售费等。(二)应支付的员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公司解散清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员工在公司宣布解散之前参加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得到的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社会保险是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支付员工养老、疾病、死亡、残疾、生育、失业等特殊情况的社会保险费。员工的工资和社保都与员工的切身利益有关,因此公司法规定,在支付清算费用后,首先支付两笔费用。(三)应缴纳的税款。企业清算时,应以清算期为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所得税。(四)公司的一般债务。因为在解散清算中可以全额偿还债务,所以在完全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之后,公司还是有余额的,一般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余额财产,而在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全额或者完全保护,所以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对此,按债权平等原则按各自比例偿还。
解散公司时清算组有哪些职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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