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通过继承公证方式取得的房产转让业务,首先必须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户口簿、房地产权利证书、继承公证文书以及房屋的测量测绘报告等。
然后携带这些文件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继承登记的申请工作,接着在交易中心内的税务所办理税款核定手续并申请更新地产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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