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分公司的完税证明。
5、分公司如果单独开设了银行账户,则需提交银行的清户证明。
6、分公司的公章。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注销分公司,则需提交公司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而且,如果分公司是被依法责令关闭的,还要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要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流程
1、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
3、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
5、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6、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7、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注销基本账户,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印鉴卡上预留印鉴、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和销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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