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进行诉讼程序之前,原告必须与案件存在直接且实质性的利害关系,同时具有确切的被告身份,以及具体且合理的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与理由,且该争议事项必须属于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所能受理并拥有管辖权的范畴之内。
因此,无论哪一方当事人,只要其权益遭受了不法侵害,均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申请。
而借据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若满足以上所有条件,便可被视为诉讼过程中的有力证据。
倘若借据中详细列明了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且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这些信息的真实性,那么此类借据便具备了在诉讼中被采纳为证据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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