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诉讼审理过程中未涉及其财产权益关系者,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为:每宗案件人民币2,000至30,000元不等,上下浮动比例可达20%;
然而,若收费总额低于2,000元时,将以2,000元作为最低收费标准。
(二)如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应按照争议标的价值区间的相应费率计算并累加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上下浮动比例同样为20%,但累计收费总额低于2,000元时,仍以2,000元作为最低收费标准。
(三)计时收费方面,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之间,具体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四)如需增加反诉请求的案件,反诉部分的收费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下调。
(五)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若由原承办律师继续处理,其收费标准亦可参照原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六)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则不受此限制。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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