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打胎记录可以作为出轨证据吗
在真实世界的司法领域,婚外情证据的种类繁多且复杂多样,仅凭单一证据往往难以证实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
因此,为了更加有力地支持法院或仲裁庭对案件事实的全面分析和准确判断,我们应该尽可能地收集并提供更多的相关证据,组成一个完善而严密的证据链条。
下面列举了一些可能作为婚外情证据的有效方式:
1.亲密照片、录音及录像资料,能够直接反映当事人情感关系的实际状况;
2.涉及双方之间的书信往来、私人短信、电子邮箱以及通讯软件中的聊天记录等等,能够通过这些联络反馈呈现出情人关系的存在;
3.配偶及其与他/她人之间亲笔签署的书面材料,例如“保证书”或者“悔过书”等,能够直接表明其不忠行为;
4.邻居以及朋友的证词,他们的观察和感受或许能为揭示真相提供重要线索;
5.任何其他有助于确认婚外情事件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
此外,以下三种情况亦可视为婚外情证据的一部分:
(1)被警方逮捕并确认为卖淫嫖娼行为;
(2)所在单位进行员工背景审查时发现员工存在婚外情问题的;
(3)有证据显示配偶与其第三者共同出入酒店客房,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发票、通话记录、酒店入住登记文件、飞机航班纪录、款项转账收据、共同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证明等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法律上流产能够作为出轨吗
以下列举了较具说服力的用以证实婚姻中存在不正当行为(如婚外情)的证据:
1.来自配偶及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电子邮件,包括通讯软件中的聊天记录,以及涉及此类内容的图片和音像资料等;
2.不忠一方亲笔书写并签署的保证书或悔过书等相关书面材料;
3.由证人所提供的关于此事件的证言;
4.除上述之外的其他类型的有效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n(一)当事人的陈述;\n(二)书证;\n(三)物证;\n(四)视听资料;\n(五)电子数据;\n(六)证人证言;\n(七)鉴定意见;\n(八)勘验笔录。\n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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