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权利是什么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
民事权利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如人身权)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如财产权);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民事权利包含以下含义:
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
二、民事权利的特征有哪些
民事权利的特征包括:
1.利益性
即民事权利以一定的物资利益为中心内容,是权利主体在一定范围和限度内享有或获取一定利益的资格。
2.法定性
民事权利是由法律(民法)规范确认和保护的,权利主体所享有和获取利益的范围和限度由民法加以规定,并在这个范围和限度内由民法加以保护。
3.依赖性
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一个方面,与民事义务不可分。其中民事权利的法定性说明了两个问题,一个是民事权利的享有和来源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民事主体不享有该项权利。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诉权的来源于实体法的规定,当事人不享有该项民事权利,反映在诉讼法上,其就没有诉权,不能要求法律对其法律没有规定的民事权利进行保护。
民事权利是合法的,不存在是否非法的问题。只要是民事权利,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关于民事权利的规定
民事权利的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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