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参观一下吗?在刑事诉讼法中我们可以探望犯罪嫌疑人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沟通。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也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联系。
辩护律师要求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书和律师函、法律援助函要求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和特别重大的贿赂案件,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准许。有前款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等,从案件移送公诉之日起,就可以向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或被告时不受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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