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借款没还,应该如何处理法律诉讼程序
时间:2023-07-17 13:42:54 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拖欠借款没还,应该如何处理法律诉讼程序

拖欠借款没还,处理法律诉讼程序如下: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递交;

2.法院审查是否立案。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

二、如果借款还不上怎么办的

如果借款还不上的借款人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否则如果出借人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借款合同无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借款合同无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1.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如果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4.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法定其他后果等。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n(一)不予受理;\n(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n(三)驳回起诉;\n(四)保全和先予执行;\n(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n(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n(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n(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n(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n(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n(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n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n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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