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房产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
1.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可以竞价取得,然后取得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如果只有一方想要房屋,则房屋可以归其所有,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屋,可以将房屋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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