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乡村医生执业许可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1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村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属于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申请设置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一技之长。
3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4《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机读验证)
6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机读验证)
二、宁德乡村医生执业许可变更的受理条件
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不属于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填写《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持有注明“仅限在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申请变更注册仅限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
三、宁德乡村医生执业许可变更的法律依据
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九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注册地点,应当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二十条乡村医生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过程中,在未完成新的变更执业地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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