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如下:
1、各行为人都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
2、数人实施或促成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3、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过失。不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或两种过失的竞合,均不影响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
一、两人共同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如下:
1、各行为人都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
2、数人实施或促成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3、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过失。不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或两种过失的竞合,均不影响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
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对此刑法理论界并无争议。所谓实质的刑事过失是什么最简单的答案应该是“注意义务违反”。李斯特在《德国刑法教科书》中指出:“为过失行为者,乃就自己所为之行为或结果,出于违反义务而欠缺预见,或基于违反义务而为行为之人。”违章作业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业务过失行为,理论界通说认为违章行为是故意的,但对于重大责任事故所产生的损害结果则是过失的。因而,不能仅以违章的故意而改变了过失的性质.以新增的《刑法》第139条而言,从其主观上看,犯罪主体对隐瞒真相是故意的(不完全排除过失的可能),但对损害结果的扩大是过失的,因而其主观方面仍属于过失。从消极的角度看,过失是没有故意但又需要承担责任的一种心理状态。从积极的角度看,过失是违反注意义务。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过失分为不同的类型,理论上有将之分为普通过失与业务过失。所谓业务过失,即懈怠业务上之必要注意。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业务过失。业务过失是由于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所构成的过失。从我国《刑法》的规定看,所谓的过失,包含了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形式,具体表现在对造成的后果上就是没有预见,或者虽然有所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一般而言,在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违反的结果预见义务,而在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违反的则是结果回避义务。
三、过失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过失犯罪是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是过失犯罪。
根据刑法过失犯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处罚上,因为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明显要小,因此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要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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