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权利:
1、为股东大会服务,包括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3、制定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计划,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计划、利润分配计划和亏损弥补计划、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等形式变化的计划。需要强调的是,董事会只负责制定上述方案,但最终决定由股东大会进行;
4、构建公司整体管理框架,包括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
5、决定公司高管的聘任和报酬,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公司法》董事会权利有哪些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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