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分为实卡身份证和EIDCard(电子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过期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还可以按照身份证丢失随时补办。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当事人领取新证的时候应当交回旧的证件。
身份证到期后的换证流程
身份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通常分为实卡身份证和电子身份证两种,主要是用来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定证件。
身份证到期换证的流程为:
1、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照片采集的回执单,至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证窗口领取《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将登记表、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交给户籍办理人员,供工作人员审查;
3、资料审查无误,按办证人员指示按压指纹,缴纳工本费,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发票;
4、按照办证人员提供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取证时间,携带发票及个人原身份证至办证派出所,上交旧身份证,领取新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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