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时间:2023-06-25 11:13:33 4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2、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3、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4、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一、什么时候才会有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在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经济合同指的是什么

对经济合同的解释:

1、从内涵上看,经济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合同;

2、从外延上看,主要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包、货物运输、供电、仓储、财产租赁、贷款、财产保险等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一种合同,是民事主体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依法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都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合同各方必须严格遵守;

3、经济合同按性质分为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贷款合同、保险合同、供电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

三、仓单应该写哪些事项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仓单包括下列事项有,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限,仓储费,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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