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买房一个人上证,另一个需要到场吗
在购买婚后房屋并办理房产证时,如果希望将双方名字均列入房产证,则需由夫妇双方亲自出席;反之,若只登记一方的名字,由该登记人独自负责即可。
办理房产证过程中,申请人应提交以下必要的文件,同时保证所有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均为真实可靠:首先,登记申请书;其次,申请人及其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再次,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不动产权属证书;接下来,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以及面积等相关材料;另外,还需提交关于与他人利害关系的阐述材料;最后,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二、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仅登记单方为房屋购置人时,通常情况下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如在离婚后发现该房产由夫妻共同财力购入,即使只记名于其中一方,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记名为双方或单方,都不会改变对此房屋所享所有权之定性。
但若夫妻间曾达成财产分配协议,明确规定某处房产仅属一方单独所有,则此房产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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