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德加班基数按照什么算
时间:2024-07-27 19:09:44 2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加班费德加班基数按照什么算

关于加班费用基础金额的核算,应依据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内所领取的薪资标准来确定。在用人单位因业务需要而要求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长的情况下,需向其支付高于原基本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酬作为补偿;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仍需劳动者继续工作,则需向其支付高于原基本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薪酬作为酬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加班费算绩效工资吗

加班费在某些情况下完全符合作为绩效工资的资格要求。关于员工加班费的计算基础,企业可以与职工进行充分的协商以达成共识。若双方并未就此问题进行约定,那么企业则需要按照员工在正产工作时应获得的薪资来进行佐证和确认。当企业需要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时,

首先应该根据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员工岗位对应的工资水平进行合理确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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