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星岩一路111号
二、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2012年)
三、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15项)第23项丙、丁级测绘作业证核发
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条国家测绘局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将测绘作业证的受理、审核、发放、注册核准等工作委托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2017年)
第三十一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网上两种方式提出申请,根据“五、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提交申请的,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分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窗口(http://wsbs.ynf.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获得《申办回执》。
2.受理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审批审查或者现场核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要求做好资料提供工作。
4.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测绘作业证。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网上两种方式提出申请,根据“五、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先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分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窗口(http://wsbs.ynf.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初审文件,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号到受理大厅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3)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窗口提交申请后,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没有被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回执》。
2.受理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审批审查或者现场核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要求做好资料提供工作。
4.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测绘作业证。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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