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法院15天内应当回复。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目的是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当事人、案外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立案多久回复
执行异议立案之后应该会在十五日内回复。
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审查之后发现理由成立的,则人民法院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如果审查之后发现理由不成立的,则会裁定驳回。
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则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全文5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