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查询、冻结企业、事业、机构、机构、团体银行存款联合通知》,冻结机构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到期前向银行办理继续冻结的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的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查处经济犯罪案件,需要冻结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直接涉及案件的一定金额的银行存款,必须发行县级(包括)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发行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和本人的工作证明书和公务证明书,银行长签字后,银行必须立即根据应冻结资金的性质,冻结当天公司银行账户的同额存款。被冻结的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不足冻结金额时,银行必须在6个月的冻结期间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所能冻结的存款,直到达到需要冻结的金额。被冻结的款项,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应计付利息,在扣划时其利息应付给债权单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如冻结有误,解除冻结时应补计冻结期间利息。
申诉的期限为多久
一、申诉的期限为多久
1、申诉的期限为六个月内。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当事人申诉,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诉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二、申诉的流程是什么
申诉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递交上诉状;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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