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公安机关拘留期间,家属可以探视。《拘留所条例》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会见区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人民检察院是否通知家属批捕
批捕是指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批捕是要通知公安机关而不会通知家属的。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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