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在纳税申报时需要填写起征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则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政策的目的是防止个体工商户利用税收漏洞,从而保障国家税收的稳定和公平。
达到起征点销售额的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这些纳税人是指个体户每月销售额达到3万元或每个季度销售额达到9万元及以上的情况。如果个体工商户每月销售额未达到3万元或季度未达到9万元,则税务局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在纳税申报时填写的。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何计算?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是指在税收征管中,当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等应税行为,累计应纳税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数额时,其应纳税额为0的销售额。对于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的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应纳税额为0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义务人当月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考虑是否达到起征点数额。
因此,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的计算方法是当月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考虑是否达到起征点数额。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等应税行为时,累计应纳税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数额时,其应纳税额为0的销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应纳税额为0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义务人当月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考虑是否达到起征点数额。因此,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的计算方法是当月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考虑是否达到起征点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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