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关于结婚彩礼钱的问题有规定吗
民法典关于结婚彩礼钱的问题没有规定,《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二、给出去的彩礼能要回吗
给出去的彩礼不一定能要回,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并未办理结婚证或者办了之后并未在一起生活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2.如果办理结婚证并在一起生活的,那彩礼就不支持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
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且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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